做事制定计划是一个很好的习惯,这样不仅能够清楚目前的阶段性步骤,还能对未来有一定的规划。通过计划的制定,我们能够朝着目标一步步前进,并最终到达目的地。学校招生也是制定了相关的计划,了解过后能够清楚其专业办设发展情况。
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招生计划:
专业 | 计划 |
旅游管理 | 40 |
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学院章程
第一条 为保障举办者、学院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,实现自我约束、自主管理,提高规范化、科学化、民主化、法制化办学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以及教育部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等规定,结合本院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(以下简称“学院”)始建于清光绪三十三年(1907年),初名为“苏州府官立农业学堂”,曾用名有“江苏省立第二农业学校”、“江苏省立苏州农业学校”、“江苏省苏州农业学校”、“苏州农业专科学校”等,现登记名称为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。
第三条 学院法定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西园路279号。目前设有校本部区(姑苏区西园路279号)、东山校区(吴中区东山镇新潦村)和相城校区(相城区园中路699号)等3个校区。学院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置分校区。
第四条 学院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,是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,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主管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因教育发展需要,经审批机关批准,学院可以分立、合并、更名及终止。
第五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循高职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,以服务“三农”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,以就业为导向,以能力为本位,走政行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发展之路,培养满足生产、建设、管理和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。
第六条 学院以“励志耕耘、树木树人”为校训,秉持“勤勉崇农、实干创新”的苏农精神,坚持科学发展,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。
第七条 学院坚持“立足苏州、服务‘三农’、紧扣特色、争创一流”的办学思路,以江苏现代农业校企(园区)合作联盟为依托,致力于传承和打造江南农耕文化传承者、园艺职业教育开拓者、苏派园林艺术弘扬者、智慧农业建设领跑者、国际农业人才输出探路者,努力建设与江苏现代农业及区域产业紧密结合、行业和地方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、有国际影响的高等职业院校。
第八条 学院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,其他教育形式为继续教育和培训。
招生计划是学校具体情况的一部分,只有充分了解,解读,才能对自己有所帮助。而且不同学校的招生计划也会有所改变,希望我们能够不盲从,不大意,从一个学校的招生计划中了解到我们最想要的信息,从而对自己的未来做出更好的决定。